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
2019年10月22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全面生效。
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于2015年11月22日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正式签署,于2016年7月1日率先对中国和越南生效。此后东盟其他成员陆续完成国内核准程序,升级《议定书》生效范围不断扩大。2019年8月22日,所有东盟国家均完成了国内核准程序,10月22日,升级《议定书》对所有协定成员全面生效。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2002年双方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启动自贸区建设,后陆续签署货物、服务、投资等协议,至2010年全面建成。2015年双方签署的升级《议定书》是我国完成的第一个自贸区升级协议,是对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区系列协定的丰富、完善、补充和提升,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合作的共同愿望。
中国-东盟自贸区有力地推动了双边经贸关系的长期稳定快速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间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范例。2002年,当中国-东盟自贸区刚刚启动时,双边贸易额为548亿美元,到2018年,双边贸易额已高达5878亿美元,16年间增长了近11倍。双向投资从2003年的33.7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158亿美元,增长近5倍。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累计双向投资达到2233亿美元。同时,自贸区的建设和实施为域内人民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好处和便利。以农产品为例,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使东盟国家的山竹、榴莲等热带水果走进了中国老百姓的生活,也让中国的温带水果在东盟各国超市全面铺开。
升级《议定书》的全面生效,将进一步释放自贸区实施的红利,让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真正惠及自贸区所有协定成员国的企业和人民,也必将有力地推动双方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为实现《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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